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
政府采購工作的通知
各省直預算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為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工作,提高政府采購效率,構建規(guī)范透明、公平競爭、監(jiān)督到位、嚴格問責的政府采購工作機制,現(xiàn)就規(guī)范省直預算單位(以下統(tǒng)稱采購人)政府采購工作的有關事項明確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
一、明確權責,建立有效制衡的政府采購內控機制。
1、落實應采盡采。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即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都應納入政府采購。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采購項目既使用財政性資金又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部分適用政府采購;財政性資金與非財政性資金無法分割采購的,統(tǒng)一適用政府采購。
應當實行政府采購的項目而未依法實行政府采購的,省財政廳一律不補辦政府采購手續(xù),不予支付采購資金,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購項目由省國家保密局認定,采購人應及時報省財政廳備案。
2、嚴格依法采購。采購人要樹立“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依法采購理念,嚴格遵照《政府采購法》、《條例》及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開展政府采購活動,落實采購主體的相關責權。
3、建立內控機制。采購人要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的原則,明確采購、財務、業(yè)務相關部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崗位職責,分設需求確認、組織評審、合同驗收等不相容崗位,強化政府采購內部流程控制。采購人應加強需求研究,采購項目需求須采購人書面確認。采購人代表參加評審活動應由單位書面授權,采購文件、合同、質疑答復意見等法律文件應在單位內進行合法性審核。
4、建立糾紛處理工作機制。采購人應認真應對、妥善處理供應商詢問、質疑以及涉及舉報案件,建立預防和溝通機制,依法化解糾紛,避免爭議升級;處理采購糾紛時采購人應征求法制部門或委托律師的意見,委托代理機構答復質疑的,須在答復意見書發(fā)出前書面確認。
5、加強檔案管理。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妥善保管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采購活動完成后,采購代理機構應將采購文件移交采購人存檔保存。采購文件可以以電子檔案方式保存。
二、規(guī)范操作,建立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購工作機制
6、強化預算管理。采購人應按照“應編盡編”的要求在部門預算中編列當年采購項目的政府采購預算,落實采購項目資金來源、明確采購需求、細化采購品目至《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的最底級。列入年初政府采購預算的采購項目,采購人應嚴格按照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
采購人新增政府采購項目,更改、調整已批復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品目、采購數(shù)量、預算金額等,須相應追加、調整政府采購預算,填制《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調整表》(附件1),報省財政廳審核后執(zhí)行。涉及以后年度部門預算資金安排或使用財政性資金還款的借貸資金采購項目,須征得省財政廳部門預算處室同意,落實資金來源后才可備案政府采購實施計劃。
年終未使用的政府采購預算和部門預算同步結轉,預算指標被收回的,取消已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預算指標同意結轉使用的,采購人按照結轉后下達的政府采購預算執(zhí)行,適用新預算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
7、嚴格計劃管理。采購人應根據(jù)經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和經批準的資金方案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格式見附件2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備案表),報省財政廳備案并取得計劃編號。政府采購實施計劃的采購品目、數(shù)量、預算金額等內容應與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和資金方案保持一致。采購人備案工程類(B類)項目,還應按照《湖南省財政投資評審實施辦法》進行財政投資評審,并根據(jù)財政投資評審的結論確定采購項目實施計劃的預算金額。
采購人調整實施計劃應及時重新備案,涉及調整政府采購預算的應先履行預算調整手續(xù)。
8、嚴格審批管理。政府采購項目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以及采購進口產品的,應在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前書面報省財政廳審批、核準。省財政廳實行限時辦結: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批復;材料不符合要求的,3個工作日內通知修改補充。
政府采購項目擬采用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在采購實施計劃中明確評標方法;技術、服務等標準統(tǒng)一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應當采用最低評標價法;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應當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政府采購項目擬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在采購實施計劃中明確邀請供應商的方式。
9、規(guī)范代理行為。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應委托湖南省省直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組織采購;目錄外的項目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也可以自行組織采購。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的,應綜合考慮委托對象的執(zhí)業(yè)能力、管理水平和收費情況,擇優(yōu)選擇。采購人自行組織采購活動,不得向供應商收取采購文件成本等費用。
采購人委托采購代理機構應簽訂委托代理協(xié)議(格式見《湖南省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湘財購[2014年]15號),明確委托事項及雙方權責。確認采購文件、推薦供應商、確認評審報告、確認中標(成交)供應商等采購人的法定職責不得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行使。
采購代理機構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收取代理服務費的,應在招標(供應商邀請)公告和項目采購文件中將代理服務費的限額和收取方式明確告知供應商。
10、規(guī)范專家抽取。除財政部規(guī)定的情形外,評審專家應從政府采購專家?guī)熘谐槿?。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前3個工作日在網上提交抽取申請,在評審前24小時內由系統(tǒng)隨機抽取并通知評審專家。招標文件評審、進口產品論證、單一來源采購論證,無需在政府采購專家?guī)斐槿 ?br />
11、放寬準入條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第22條第1款和《條例》第17條第1款的規(guī)定明確參與政府采購供應商的基本資格條件。法律法規(guī)強制規(guī)定或者為實現(xiàn)政府采購政策功能而設定的條件才可作為特定資格條件。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應商提供基本資格條件和特定資格條件之外的證明材料。不得將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從業(yè)人員、利潤、納稅額以及生產廠商的授權等條件設定為供應商資格條件,不得阻撓和限制中小企業(yè)自由進入本地區(qū)和本行業(yè)的政府采購市場。
12、規(guī)范項目評審。除資格性檢查認定錯誤、分值匯總計算錯誤、分項評分超出評分標準范圍、客觀分評分不一致、經評審委員會一致認定評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組織重新評審。屬于上述情形,采購人重新組織評審后導致中標(成交)結果改變,或因質疑答復導致中標(成交)結果改變的,采購人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省財政廳備案,同時告知參與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并公告原因。
13、落實政策功能。采購人應在政府采購預算編制和項目評審過程中落實政府采購相關政策功能?!豆?jié)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內的強制采購品目實行政府強制采購;監(jiān)獄企業(yè)和福利企業(yè)的產品,可通過設置特定資格條件給予定向支持;《節(jié)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內的非強制采購品目、《環(huán)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列入《湖南省兩型產品政府采購目錄》的產品和中小企業(yè)產品,應按照有關政策規(guī)定落實價格扣除、評標加分等評審優(yōu)惠措施。同時為節(jié)能、環(huán)境標志和兩型產品的,由供應商選擇其一享受評審優(yōu)惠;只有同時又符合國家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政策的,可以重復享受評審優(yōu)惠。同一項目中只有部分產品屬于評審優(yōu)惠政策范圍的,評審時只對該部分產品實行優(yōu)惠。
14、規(guī)范協(xié)議供貨和定點采購。除公務出國(境)中介服務定點改為公務機票定點外,省直單位協(xié)議供貨和定點采購延續(xù)執(zhí)行一年。采購人按規(guī)定選擇入圍供應商或者報價最低的入圍供應商成交,應在成交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成交結果和合同,在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備案合同,累計不超過5萬元的零散定點采購可以定期合并后進行公告和備案。采購人可以自行組織入圍供應商競價,也可委托湖南省省直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組織。
三、強化監(jiān)管,建立嚴格問責的政府采購監(jiān)管機制
15、推進信息公開。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成交)供應商確定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湖南政府采購網上公告中標(成交)結果以及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或者詢價通知書,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在湖南政府采購網上公告政府采購合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的內容除外。采購人委托代理機構發(fā)布公告的,應審核公告內容并承擔相應責任。
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內容應當包括:
?。?/span>1)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中標(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中標(成交)金額;
?。?/span>2)貨物類采購項目,應公布貨物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品牌、生產廠商、數(shù)量、單價、服務要求等;服務類采購項目,應公布服務清單、服務內容及人員配備清單等;工程類采購項目,應公布工程量清單、材料數(shù)量及單價、人工成本等;
?。?/span>3)參與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名單、報價、評分和資格性、符合性審查情況以及評審專家名單。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
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以上的單一來源采購項目和1000萬元以上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的招標(供應商邀請)公告、中標(成交)結果以及合同公告應在湖南省政府采購網(www.ccgp-hunan.gov.cn)和紅網政府采購頻道(zfcg.rednet.cn)同時發(fā)布。
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建設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貨物、服務采購,必須在湖南政府采購網同步發(fā)布招標、中標公告,并依法公示采購合同。
合同備案由采購人在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財政內網完成,原網上簽訂電子合同的辦法停止執(zhí)行。
16、強化日常監(jiān)管。省財政廳將依法加強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活動的監(jiān)督檢查。具體方式包括:組織專項檢查;定期抽檢中標(成交)項目;不定期檢查采購人、代理機構的采購活動情況等。采購人的主管預算單位應加強對本系統(tǒng)政府采購工作的指導,履行相應監(jiān)管職責。
17、建設信用體系。省財政廳進一步細化相關措施,制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以及從業(yè)人員信用記錄標準;建立不良行為記錄管理和公示制度,對違法失信的代理機構、評審專家及相關從業(yè)人員,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并向社會公示。
18、嚴格責任追究。對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違法行為,省財政廳將及時通報,督促整改;對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嚴重違法行為和失信行為,省財政廳將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實施聯(lián)合懲戒。
本通知從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采購人應認真清理之前中標(成交)的政府采購項目,將未完成支付的合同于2015年6月30日前報省財政廳備案?!逗鲜≌少徆ぷ饕?guī)范》(湘財購[2012年]14號)、《湖南省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湘財購[2014年]15號)以及其他文件與《條例》規(guī)定相沖突的部分,停止執(zhí)行。